美国政府对美国投资移民名额是有限制。国家批准项目每年的总数上限是10000名。3000个保留给投资指定区域中心的投资人。目前没有用完,所以该类申请人目前还没有移民排期,可以很快获得绿卡。

E-2签证是指“条约投资者签证”,是一种长期、可续签的非移民类工作签证。E-2签证发放给在美国创立或购买公司的投资人,且投资人必须是与美国有商业和航海条约国家的公民。
申请条件:
1.投资者,无论是个人,合伙企业还是公司实体,都必须拥有条约国家的公民身份(中国公民没有权利申请此类签证)。
2.如果是企业,必须由条约国家的公民拥有至少50%的股份。
3.投资必须充足,的投资资金或资产不可撤销,投资要足以支持企业成功运作。
4.投资必须是真实的且活跃运作的企业;书面组织、投机或闲置的投资不合格;银行账户或类似证券中未提交的资金不被视为投资。
5.必须产生需要超过为投资者及家人提供生活的收入,或者在美国产生一定的经济影响。
6.投资者必须控制资金,并且投资在存在商业风险的领域。不得用投资企业的资产抵押贷款。
7.投资者必须来美国发展管理企业。如果不是主要投资人,必须为拥有监管,执行或高度专业化技能的必要员工,普通的熟练员工和非熟练员工不符合资格。
三、美国各阶层对“小费抵薪”态度尽管在美国向服务生付小费似乎已经成为生活的一部分了,但是这种付小费的行为却是欧洲舶来的习俗。最早要追溯到19世纪末的美国内战时期开始,当时赴欧旅行的美国富人看到欧洲的付小费现象,并将这种贵族式的习俗传回美国。但是期初小费制并不能为美国人所接受。19世纪90年代末,场反对付小费行为的运动发起,反小费组织认为小费是“最恶劣的陋习”。